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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的称呼应当废止-【新闻】倒手香

发布时间:2021-04-20 13:35:12 阅读: 来源:发箍厂家

“农民工”的称呼应当废止

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

第三十三条 …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
引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
“农民工”(简称“民工”)是当今中国大陆最令人无奈的名词。

这是一种非正式身份:说他(或她)是农民,他的工作已经不是种地,而是在城市里打工;说他是工人,他只有农村户口,不能获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政策福利,尽管他对城市发展贡献很大。他是“领导阶级”?不像。他是“同盟军”?也不是了。他是“工农联盟”分子?顾名思义有点像,但不伦不类,地位很尴尬。

遥想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近代工业发轫之初,农民开始流入城市到工厂做工,逐渐形成中国第一代产业工人,日后中国的“无产阶级先锋队”就从这个人群中产生。当时哪有“农民工”这个词?试将如今城市里大多数工人、职员、干部、富豪乃至“无业人员”上推三代——没准就是农民的后裔,没啥不光荣的。

中国古代“以农立国”,将人分为“士、农、工、商”四等,“农”的地位还在“工”之上。封建户籍制度逐渐形成之后,也没有“城市户口”和“农村户口”之说。1949年以后,理论上工农当家作主了,却将公民分为“城市人口”和“农村人口”,以户籍制度加以羁縻,用“商品粮”配给作为手段,限制农民向城市迁徙的自由,实际上是将人民圈定在两个不同的发展环境里,不但变相削夺了一大部分人的发展权,更恶化了他们的生存状况。

这种体制的弊端是多方面的:长期以来,农民实际上是“二等公民”,农村的贫困,使教育文化、医疗卫生事业都处于低水平,农民率以“跳出农门”为幸,官员常以“农转非”为生财之道。农民子女一旦考上大学,皆以留在城市发展为人生目标,某些人甚至以自己的父母为耻。如果农村无法留住自己的精英,一代一代下去,势必造成人口的进一步劣化,使农村地区陷入更深的贫困怪圈。城市化加速造成的城乡差别拉大,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现代化。

现在城里人一提起“农民工”,往往带有歧视口吻,认为“文化低”、“素质差”;城市管理部门也将他们列入“外来人口”、“流动人口”,像防贼一样地防着。但你想过没有,文化低、素质差是不公平的体制和发展环境造成的,他们是这种体制和发展环境的受害者,而你恰恰可能是受益者。你的地位、财富或成功,恰恰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牺牲与奉献之上。

中国1949年以后的工业化,是以剥夺农村为代价的;而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起飞,是建立在低廉的劳动成本之上的,这里面都浸透了农民和所谓“农民工”的血汗。在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后面,“血汗工厂”、“矿难吃人”现象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;而拖欠“农民工”工资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,对“二等公民”的歧视心态也是原因之一。

工人、农民都是公民的正当职业。农民长期在城市务工,事实上已经成为正式工人的,就应当以工人称呼,享受职工待遇。如果属于合同工或临时工的,如实称呼即可,也不应有任何歧视。

“农民工”这个自相矛盾的名词,是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阶段约定俗成的产物,不是公民的法律身份,且隐含歧视的意义。政府应从社会平等的角度出发,在官方文件中首先废止。

国家废除农业税,提出“工业反哺农业,城市反哺农村”的方针,我是赞成的。但要从根本上恢复社会公正,还须有制度上的保障:在管理上将人分为两等的户籍制度,从根本上是违宪的,应当尽早革除;1954年宪法第九十条所规定的公民“迁徙自由”,也应尽早启动修宪程序恢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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