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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2022-06-13 17:36:15 阅读: 来源:发箍厂家
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:2011-04-29文章来源:高考资讯网作者:编辑员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: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、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依照教育部《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:中央民族大学(MinzuUniversityofChina)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,是国家,211工程、,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(公办全日制),具有普通本科(含预科)、硕士、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。校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。

第三条: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,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第四条: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,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%。

第二章组织机构

第五条: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。

第六条: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,负责普通本科(含艺体类)、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

第七条:经教育部批准,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,预科计划招生170人。涵盖文、史、哲、经、管、法、理、工、教9个学科的59个(类)专业及方向。

第八条: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,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、民族比例、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。

第九条: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,无男女比例限制,同等条件下,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。

第十条: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,如:外语类、法学(法学与英语)、对外汉语。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,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,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。

第十一条:外语类、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,口齿清楚,听辨灵敏。报考外语类专业,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。

第十二条: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。

第十三条: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,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,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;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%者,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。

第十四条: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
第四章录取规则

第十五条:学校在平行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,对进入调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%进行录取;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20%,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考生,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。

第十六条: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,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。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,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。

第十七条:对投档考生按,分数优先方式录取,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,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,不设专业级差。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,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对内蒙考生,按,志愿清方式录取。

第十八条: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,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
第十九条: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/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,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;加分、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。

第二十条:,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(藏语/维语零起点班)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,学制五年,免学费,毕业时有50%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。

第二十一条:,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,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。录取时,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,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。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,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、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。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,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。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,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,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,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。

第二十二条: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,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(不含民族照顾分)。

第二十三条:内地西藏班、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、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四条: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。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,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、入学成绩、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。

第二十五条: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,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。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,实行单独排队、择优录取。

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学费标准

第二十六条: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。

文史类各专业5000~6000元/年不等;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/年;艺术类各专业8000~10000元/年;预科班4800元/年。部分专业免收学费:民族语类专业(不含,中韩经贸翻译方向和,蒙汉双语方向)、定向西藏就业专业。

第六章其他

第二十七条: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组织全面复查,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高考舞弊者,无论何时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,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,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:高水平运动员、艺体类专业的《招生章程》已另行公布。

第二十九条: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

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附: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010-6893290268933922(传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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